阿联酋博主注意!接广告、收礼物都要交税
在迪拜从事内容创作的博主、短视频创作者或社交媒体运营者需要注意,无论是在小红书、YouTube还是其他平台进行内容变现,都可能已经进入阿联酋联邦税务局(FTA)的监管范围。相关规定明确指出,网红及内容创作者取得的收入在满足条件时需依法缴纳增值税(VAT)。
从实际情况来看,许多常见的变现方式都被纳入应税范围,包括品牌赞助与合作推广、YouTube或TikTok广告分成、联盟营销佣金收入、电子书或线上课程及数字产品销售、付费出镜或口播服务等。这些都属于典型的内容创作者商业收入。
在注册门槛方面,若年收入超过375,000迪拉姆,则必须强制注册VAT;年收入在187,500迪拉姆至375,000迪拉姆之间,则可以选择自愿注册。
针对跨境业务,税务处理方式有所区分:如果合作品牌位于阿联酋本地,则需按5%标准税率缴纳VAT;若客户或品牌位于海外,例如美国或中国,则通常适用0%零税率,被视为出口服务;同样,来自YouTube等海外平台的广告分成收入,一般也按0%处理。
值得注意的是,“非现金收益”同样可能构成纳税义务。例如品牌提供手机、护肤品或酒店住宿等作为推广交换,这类“以物易物”的合作形式,在税务处理上需按市场公允价值折算收入,并据此申报VAT,即便未实际收到现金。
在成本抵扣方面,符合条件的业务支出可以用于抵扣税额,包括拍摄及创作设备(如相机、手机及灯光设备)、剪辑软件订阅费用、工作室租金以及外包剪辑服务费用等,从而降低实际税负。
整体来看,税务合规要求正逐步收紧。有建议指出,当收入接近注册门槛时,应提前完成VAT注册,以避免因延迟申报或未注册经营而产生罚款或合规风险。
